【安防展览网 焦点新闻】2021年1月22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。今天就是《行政处罚法》正式实施的日子。 在新实施的行政处罚法中,其中值得关注的一条就是遏制 天量罚单 ,避免 暗中执法 。 近年来,滥设乱设 电子眼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,产生 天量罚单 的事件多次引发舆论热议。通过 电子眼 进行非现场执法,有时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、不公开,监控设备不合格、不达标,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、不告知现象,群众对此颇有微词。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着力解决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不规范问题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介绍,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、设置、使用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,实现了五个 确保 ,把住 法律依据关 质量关 设置关 记录关 和 告知关 五个 关口 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,把住 法律依据关 。行政机关具体在哪些领域、哪些情形下可以单凭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、固定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,应由法律、行政法规确定。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、性能完备,把住 质量关 。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、固定违法事实的,应当经过技术审核,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。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、公开透明,把住 设置关 。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、固定违法事实的,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,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合理、标志明显,并要求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,避免 暗中执法 。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、客观全面,把住 记录关 。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、清晰、完整、准确。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;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。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,把住 告知关 。既要及时告知,也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,为当事人查询、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。同时强调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、申辩权。 法条链接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、固定违法事实的,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,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、设置合理、标志明显,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。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、清晰、完整、准确。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;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。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,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,为当事人查询、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。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、申辩权。 从规定中也不难看出,利用电子监控进行执法,首先要确保设备的合格,符合技术标准,并应设置在合理地点且标志明显。其次,利用电子设备收集的违法信息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,需要进行审核把关,确保证据的清晰、完整、合理。并且需要及时告知当事人,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申辩、复议。 其实,利用电子监控技术进行违法抓拍的行为,只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众的行为,纠正违法行为、维护交通秩序,罚款并不是其终极目的。如果执法设备不能做到公正、透明、合理,使得其饱受群众质疑、诟病,那么也就失去了其公信力,变得不再有意义。作为执法单位,不可一味地依赖电子执法设备,作为企业也需要不断提升相关技术,让监控执法更具公正性。 声明:凡来源标明“安防展览网”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,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,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;所有未标明来源为“安防展览网”的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,“安防展览网”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;如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内容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 上一篇: 暑期校园改造掀热潮 智慧升级焕然一新 下一篇: 企业考勤打卡方式 你更喜欢哪一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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